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3-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
的总额。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