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入住通知
由住建局官方发布通知,建议市民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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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公租房入住后须知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但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其租金标准相应调整,自调整下月起计租。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租。过渡期满,承租人需腾退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经申请改按市场租金的110%计租。不提出续租申请的,必须腾退住房。
(三)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或不按规定缴交租金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限期腾退住房或缴纳租金的行政决定,拒不执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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