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僵尸号” 提升“活跃度”
我市探索开展经营主体除名试点工作
4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我市探索开展经营主体除名试点工作,对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僵尸企业”“失联企业”进行除名,释放名称资源和监管资源,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活力。
(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市场准入机制的优化,经营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与此同时,因经营不善等导致的“僵尸户”“失联户”也有不少。这些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不仅占用了名称和监管资源,也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
“‘僵尸企业’‘失联企业’逐年增多,不利于营商环境改善和市场活跃度提升。针对社会资源被‘僵尸号’占用等实际情况,我们探索试点经营主体除名工作,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退出机制,目的就是让市场真正活跃起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马李明告诉记者,此次除名试点工作汇集了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被吊销满三年的企业,并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申报纳税三个维度出发,精确筛选出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
“我们在除名对象的选择上更加严格,一是主体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二是住所失联、三是两年未纳税,这也符合我们正常认知中失联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状态。”马李明介绍,我市还首次将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纳入除名范围,充分释放名称资源的同时,再次加强对已吊销未注销企业的信用约束,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记者了解到,被除名的经营主体将被标记为“除名”状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除名后,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经营主体名称资源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释放。
为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对于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为其办理歇业。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歇业期内不会被除名。
马李明介绍,我市建立了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除名程序,包括梳理名单、除名告知、提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等程序,拟被除名主体在除名过程中可以提起陈述、申辩。
此外,对被除名主体,我市提供六个月的修复期,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了途径。被除名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除名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或者完成歇业备案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除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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