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职人员,身处高位时理应提高思想觉悟,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越来越多的诱惑,要坚定意志不动摇。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但真正能从始至终一直坚守原则的却没有人们想象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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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连一直被人们视为最应具备清廉之风的警队之中,也曾出现过不少违法乱纪之徒,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个人格外突出,他就是被誉为“警界第一败类”的林福久。
生于贫困之家的林福久在经历过艰辛的生活后,早早就立下了出人头地之愿,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在小学时期他就通过出租小人书获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1968年,希望早日摆脱贫困生活的他选择参军入伍,8年后,虽然他曾被提拔过,但现有的官职让他的野心并没得到满足,遂决心转业到市检察院调研室工作,在此期间,他因能写会画,得到了领导的青睐,仕途顺遂,一步步坐上了税务检查处处长的位置。
站在权力的巅峰,他的野心更加膨胀,追名逐利成为了他眼中理所当然的事情,他还给自己对权势和金钱的贪婪下了定义,叫做“少年心态”。10多年的时间里,他就通过各种暗箱操作获得了5800多万元的不义之财。敛财程度之深令人心惊,故而有人将其称呼为“大款警察”。
不过这位“大款警察”手中的不义之财可不全是不法商人们自愿巴结,求他帮忙的,有些人就是中了林福久设计的圈套,为尽快私了,不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他们才铤而走险,变成了林福久的“自动提款机”。
作为执法干部,对于所有的案件,理应根据流程处理,但心思不正的林福久却没有这么做,因为他发现自己可以通过这些案件,编造借口,擅自扩大侦察范围,以此就可以向减免税单位索贿,所以只要经过他处理的案件,约有90%都成为了他敛财的工具。
林福久的诡计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是因为在当时政府对社会的公开力度不够大,没能及时将有关的政策法规等传达给社会,二是当时很多人都忙于生计,却忽略了要注重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规、政策等信息。
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下,林福久堂而皇之地就编造了各种理由,只要是他说的,大家都深信不疑,在慌乱之下,更不可能深究对错,所以不少安分守己的企业也在林福久的越权执法下,莫名其妙地成为了被检举的对象,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少企业得知在林福久那里可以“拿钱消灾”后,都纷纷揣着红包去拜访他,林福久的金库也越来越大。
在法庭上,面对自己的索贿受贿之举,林福久坚决表示那些钱财不是贪污受贿的赃款,而是他在“好心”地帮助了别人后获得的回报,他以为自己巧舌如簧,只要带着一副无辜的表情就可以得到司法人员的谅解,但拥有坚定意志,价值观正确且办案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又怎会被他的小伎俩所诓骗?
看到他的无赖行径,公诉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醒林福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也不管做出多少林福久所谓的“善举”,他与别人存在业务管理关系是事实,收入囊中的钱财也是真正地存在,而这些就代表着这位本该两袖清风的国家公务人员已经做出了违法犯罪之举。
对此,林福久又编造了新的狡辩理由,声称这些钱财不是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收的,而是作为朋友之间的个人往来款项。
可奇怪的是,若他所做的真如他所说的那般,是因为普通的个人交情换来的钱财,他大可以光明正大地花光那些钱,因为那不是赃款,只是别人自愿赠送给他的“帮忙费”罢了。
为何他还要在人前装作出一副勤俭节约的样子,衣服永远是警服,理发永远只去又小又破的店,送给母亲的贺礼价值不过百,对于亲戚借钱,惯会哭穷,即便借出去了,也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把钱要回来。显然,他自己心里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可能是林福久心中也知道自己犯下的错太多才故意找借口开脱。除了索贿受贿,他还胆大包天,将公款纳入囊中,共计71万元,私生活也不检点,曾为满足一己私欲,跑到被他看上的歌舞厅女孩的家中威逼利诱,在成功说服女孩及其家人后,便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在此期间,得偿所愿得到了一个儿子。诸多铁证在前,林福久的多项罪名成立,最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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